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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销案件检察建议量刑5-7年,法院结果对全案在2年以下判处

秘书处 电商辩护与合规 2022-05-08
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在全国基本没一个较同一的判决。不同地域的法院对传销的理解与审查查明程度、深度及定性不同,有着不同的裁判结果。尤其,当地公安机关是否“趋利执法”对后面检、法影响程度决定着最后法院审判查明程度和负责任态度。事情细微处虽小,对当事人影响却大。近期,张元龙律师团队办理的一宗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,检察院起诉建议量刑5至7年,而法院却经认真审理,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书写250多页判决对12位被告人均作出了1年10个月以下量刑。可谓铸就了传销案件中轻判的典型先例。传销案件可谓是所有案件中最为疑难、复杂而重大的案件之一。在案件定性上有涉嫌单纯诈骗型传销、经营转化型传销、“团队计酬”型传销。三种类型其中真正涉传含量及社会危害性大小完全不同。在对传销处罚上有刑事惩罚之传销,有行政处罚的传销,有责令企业合规纠偏至直销的传销。在具体涉嫌传销行为上往往由产品或服务、管理知识、销售知识、网络知识、品质保障及售后服务、经营可持续性、企业创新等多种知识交汇一起。而内中关系由法律上调整有刑、民交叉,刑、行交叉,刑、经交叉关系。在案件上叠加了个人行为、集体意志、单位行为。正是由于复杂的各种关系交织一起,导致了办案部门对案件认识和理解上相互间有着较大的差别,也有了一定的可选择性。同时办案机关趋利执法程度,当地财政缺乏程度,地域落后程度也影响着他们的看法。为此,全国办理涉及传销案件基本没有一个较统一的判决,虽然大体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之趋同,但细节上却千差万别。这也是为什么,很多地区法院要么开庭审理不同步直播,要么判决后判决书不上传“中国裁判文书网”的原因。近期,北京德恒(广州)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,遇到地方财政不缺、人员文化素质高、认真负责任审理案件的法官,用250多页厚的判决书,针对指控涉嫌传销的经营与模式,分析其产品真实和质量保障程度、经营对社会危害性大小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、诈骗属性、团队计酬程度、对社会就业及创新贡献程度等,在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量刑5至7年有期徒刑下,最终经审理认定对被告人只处以1年10个月以下有期徒刑,并且全案十多位被告人均在该刑期以下量刑、有的适用缓刑。该判决最大程度的体现了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政策,最大程度适用了刑法谦抑性原则。此案可谓开创了新时期,微商和社交电商被控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移送法院(无法退回检察院)经审理后轻判的历史先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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